5月4日下午我縣發現鄭州密接返鄉人員2例新冠肺炎初篩陽性,后經復核陽性,診斷為無癥狀感染者。為應對當前疫情防控嚴峻形勢,落實疫情防控管理規定,全縣實施靜態管理,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確保廣大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全縣居民原則上不離沈、不跨區活動,外地擬來沈人員暫停來沈。全縣禁止各類聚集性活動,倡導居家,非必要不外出。
二、各類學校(包括學前教育機構)暫停線下教學活動;寄宿制學校嚴格封閉管理。
三、除參加疫情防控工作和社會運轉的人員外,干部職工居家辦公,帶頭做到非必要不外出。
四、全縣公交車、出租車、網約車、客運班線全部停止營運,季節性農產品需要外運銷售的,需向疫情防控部門申報,批準后方可外運銷售。
五、城區保留6家以上大型商超,每個鄉鎮保留1家大型超市,每個自然村保障1個生活用品銷售點;兩個醫療集團及所屬成員醫院要針對危重病人及孕婦開通綠色就醫通道;城區農貿批發市場要嚴格執行疫情防控各項措施,堅持“沈材沈用”“沈采沈用”,保障全縣群眾正常生活。其它經營場所一律停止運營。
六、所有生產企業封閉運行,人員實施“點對點”閉環管理;達不到閉環管理要求的,暫停生產經營。
七、除運送防疫物資、生活物資和縣域運行所需物資保障車輛外,其他貨運車輛不準進入城區。
八、所有社區、村莊(小區)嚴格落實網格化管理制度,落實測溫、查驗行程碼、健康碼、掃周口通、佩戴口罩、消殺等疫情防控措施。同時,做好網格內群眾生活服務保障。
全縣廣大群眾要嚴格按照縣疫情防控指揮部統一安排,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流動,不聚集、不信謠、不傳謠。加強個人防護,養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風、一米線、公筷制等行為習慣。對故意隱瞞、不遵守疫情防控有關規定,造成疫情傳播或擴散的,嚴格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執行范圍為沈丘縣所屬區域。以上防控措施,將根據疫情防控形勢和上級要求予以調整。
沈丘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