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拍賣業自律建設,規范我省拍賣市場,促進拍賣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拍協《關于加強行業自律的若干規定》、《關于加強拍賣師監督管理的若干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特制訂本規約。
第二條 本省各拍賣企業、拍賣師、拍賣從業人員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基本原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守《關于加強行業自律的若干規定》、《關于加強拍賣師監督管理的若干規定》和《河南省拍賣行業行規公約》。
第二章 拍賣經營行為管理
第三條 拍賣企業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自覺維護拍賣市場秩序,不斷規范自身拍賣行為,以優質服務贏得客戶,謀求企業發展。
第四條 拍賣企業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范,自覺維護全行業整體利益和良好形象,不得在任何場合發表損害本行業的言論和實施有損本行業聲譽的行為。
第五條 拍賣企業應當自覺維護全行業市場秩序,反對不正當競爭,要同業相敬,團結協作,和諧相處;不得互相拆臺、惡意詆毀、互相壓價;不得以財物或其他不正當手段進行賄賂以取得拍賣標的或與同行爭攬業務;不得以匿名信等不正當手段,惡意攻擊其他企業;不得以零傭金進行拍賣,不得采用惡意降低傭金比例或者低于拍賣活動成本收取傭金(義拍除外)。
第六條 拍賣企業要合法經營,不得把拍賣經營權以承包、出租的方式租賃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不得未經批準設立分支機構。
第七條 拍賣企業不得無故歇業、停業,半年內拍賣場次不得為零。
第八條 拍賣企業應如實填報經營統計資料,反對謊報拍賣業績;要加強內部管理、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規范競買登記、拍賣會筆錄及拍賣檔案整理工作。
第九條 拍賣企業應依照法定程序開展拍賣活動,依法進行公告、展示、競價等程序應規范進行。嚴禁拍賣人及工作人員以競買人身份參與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嚴禁惡意串通或為競買人串通創造條件;在拍賣活動中,嚴禁進行“一對一”的交易,不得未經法定拍賣程序對外開具《成交確認書》。
第十條 拍賣企業不得在拍賣活動中雇傭或指使他人操縱價格,制造虛假競買氣氛,以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一條 拍賣企業不得故意隱瞞標的瑕疵和對標的進行虛假宣傳。
第三章 拍賣師執業行為管理
第十二條 省拍協負責對拍賣師進行登記建檔、年檢注冊初審、年度評優的管理,并接受省拍賣業主管部門和中拍協的指導、監督。
第十三條 拍賣師不得利用執業之便接受拍賣活動當事人不正當的錢財或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向他人行賄,不得與拍賣活動當事人惡意串通,操縱價格,損害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拍賣師不得以個人名義為非拍賣企業主持拍賣活動,不得以個人名義為非本人注冊的拍賣企業主持拍賣會。
第十五條 為展示本省拍賣行業的風采,增強協會的凝聚力,拍賣師在主持拍賣活動中應當統一著裝、佩戴協會會徽,并應講普通話。
第四章 拍賣從業人員管理
第十六條 拍賣從業人員應以“誠實守信、規范服務”為行為準則。
第十七條 拍賣企業負責督促本企業從業人員,嚴格遵守執行《拍賣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文件要求,遵守《河南省拍賣行業行規公約》的各項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 拍賣企業從業人員經過學習培訓,持有《中國拍賣行業協會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人數要逐步達到80%以上。
第五章 規約管理
第十九條 違反《拍賣法》、《關于加強行業自律的若干規定》、《關于加強拍賣師監督管理的若干規定》和《河南省拍賣行業行規公約》將給予相應處罰。
第二十條 凡違約者,省拍協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公開曝光、建議有關部門給予停業整頓、注銷拍賣經營資格、注銷拍賣師執業資格等處理。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規約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第十一條任何一條者,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公開曝光。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規約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者,建議有關部門給予停業整頓的處理。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規約任何一條規定,經兩次規勸(情節嚴重者除外)不予改正者,建議有關部門注銷其拍賣經營資格。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規約第十三條、十四條規定,并經規勸不改正者,建議中拍協注銷其拍賣師執業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約經河南省拍賣行業協會理事會審議通過,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實施。
第二十六條 河南省拍賣行業協會負責規約的制定(修改)、實施、檢查、管理和解釋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規約若有與現行政策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的政策法規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