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遺產因呈現方式、傳承手段特殊而面臨更多問題
    ●非物質文化遺產要以立法形式實施保護
    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視、指導下,在文化部等有關部委和相關單位的努力工作下,在社會廣泛參與、支持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有了較大進展。2003年初,文化部、財政部聯合國家民委、中國文聯共同實施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2004年8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我國正式加入了聯合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成為較早加入公約的國家之一;2005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2005年7月,文化部下發了《關于申報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通知》,目前全國申報的1315項已由專家確定了501個推薦項目并進行了公示,即將報國務院審批。2005年12月,國務院頒發《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
    身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評審委員、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專家委員會副主任的資華筠委員認為,相比較于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因其呈現方式、傳承手段的多樣性、復雜性、動態性,面臨更多的問題和困難。如今形勢喜人然而又催人逼人,更需呼喚立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價值判斷、保護政策、科學方法以及政府的職能、義務等以立法的形式加以規范和實施,以喚起全民的文化保護意識。
    資華筠委員曾在2004年全國政協十屆二次會議期間提出《盡快出臺“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法”(草案)》的提案,此次再一次提出,是因為擔憂有人借“保護熱”行破壞性開發之實或好心辦錯了事。她希望接受以往的經驗教訓,采取更積極的態度對待此事,使這項工作得以持續健康發展。
(責任編輯:易笑薇)